香港海关就食物保鲜纸及保鲜袋安全进行巡查(附图)

2019年12月16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二月十六日)公布过去一个月就食物保鲜纸及保鲜袋进行巡查行动的结果,发现一款保鲜纸及一款保鲜袋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涉嫌违反《消费品安全条例》(《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

海关早前接获相关机构转介,指市面上有怀疑违规的食物保鲜纸及保鲜袋出售。海关随即在多区进行巡查及试购行动。经测试后,证实该等食物保鲜纸及保鲜袋均符合相关安全标准的规定。

然而,海关发现其中一款保鲜纸及一款保鲜袋没有标示就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双语警告或警诫,涉嫌违反《规例》。

海关人员其后采取行动,发现红磡一间连锁百货店有15盒该款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食物保鲜纸出售,遂检取了该批保鲜纸。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呼籲商户遵从《条例》及《规例》的规定,以保障消费者安全。

根据《条例》,任何人不得供应、制造或进口消费品,除非该等消费品符合该条例的一般安全规定。而《规例》订明,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

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不安全消费品的资料。



2019年12月16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