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提醒市民切勿从外地购买大麻产品返港(附图)

2019年12月23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二月二十三日)提醒市民,圣诞及新年假期外游期间,应留意购买的产品是否含有大麻或含有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氢大麻酚)。非法进口该些产品属刑事罪行,市民切勿以身试法。

海关表示,早前个别海外司法管辖区已将消遣用大麻合法化,当地的一般店铺亦有可能会出售不同形式含有大麻或受管制大麻素(例如四氢大麻酚)的产品,包括食品、饮料和用于皮肤、头发或指甲的外用产品,以及大麻提取物等。海关提醒市民,大麻及四氢大麻酚在香港属受管制的危险药物,携带该些产品进入香港,即属违法。

海关强调,部门一向致力打击贩运危险药物,并根据香港法例严格执法。大麻及大麻植物含有的主要大麻素四氢大麻酚,属香港法例第134章《危险药物条例》(《条例》)管制的危险药物。任何含有大麻或四氢大麻酚的产品亦受《条例》管制。

今年一至十一月,海关共侦破二十宗经邮递快递或客运渠道进口含大麻成分产品的案件,检获的物品包括糖果、洗发水、护肤霜及电子吸食器等。

市民如在外地购物时,应留意有关产品的包装标示,亦要注意当地有关大麻的法例,以免误堕法网。

根据《条例》,贩运危险药物、非法进口入香港、从香港出口、获取、供应、制造、经营或处理危险药物,属刑事罪行,最高刑罚为终身监禁及罚款五百万元。非法管有,或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险药物,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一百万元。

海关一向密切留意有关各类危险药物在其他地方的发展趋势,并实施适当策略,于旅客及货运方面,包括空运邮包及快递货物的清关过程,严格执法,确保有效打击贩运危险药物的活动,堵截危险药物流入香港。

海关同时呼籲市民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有关毒品的非法活动。



2019年12月23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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