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对违反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施加罚款

2017年12月29日

一名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东主因未能遵守《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条例》)所订明的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规定,于十二月二十二日被香港海关命令缴付罚款二万一千元。这是自《条例》于二○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以来,首次有金钱服务经营者受到罚款纪律处分。

海关人员在一次合规视察中,发现该名东主并没有就于二○一三年五月至二○一四年四月期间的汇款及兑换交易进行识别、核实和记录汇款人及客户的身分,违反《条例》的有关规定。

该名东主于二○一五年六月被检控,法院判处社会服务令。此外,香港海关亦向该名东主采取纪律行动,藉此向金钱服务业界发出具阻吓性的讯息及提醒业界必须遵守《条例》的法定规定。

香港海关提醒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条例》关于客户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此外,香港海关亦可以采取纪律行动,包括公开谴责、施加最高数额为一千万元或所获取利润或所避免开支的金额的三倍(以金额较大者为准)的罚款,以及/或命令有关金钱服务经营者作出纠正行动。

有关上述事件的纪律处分行动声明已上载于香港海关网页(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common/enforcenew?request_locale=zh_CN)。

2017年12月2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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