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行怀疑低报进口汽车价值违反《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

2014年8月1日

一间汽车进口及分销商怀疑就其进口以供在港销售的汽车,向海关低报进口车辆抵岸价值,涉嫌违反《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香港海关在七月三十日及昨日(七月三十一日)一连两日展开行动,搜查该涉案车行的陈列室及办公室两处地点,检取相关文件,以作进一步调查。

涉案车行位于湾仔,主要销售日本进口新车。涉案车行于二○一二年八月至二○一三年九月期间向海关提交怀疑附有不实资料的进口申报表,涉及六十二辆进口汽车,并向海关提交怀疑虚假购买单据,低报汽车有关的来货价,意图以不实资料获评估较低的汽车首次登记税应课税值。

调查发现,涉案车行所提交的信用贷款购买单据上显示的价格,远较涉案车行向海关申报的价值为高,怀疑有人向海关作出不实申报,低报汽车抵岸价值估计总数共五百九十七万港元。调查仍在进行中。

海关发言人今日(八月一日)表示,根据《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任何汽车进口者根据第3B(1)条所作规定向海关提交内容属虚假或不确实的进口申报表,即属违法,最高可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有关查询或举报,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



2014年8月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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