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用虚假商品说明销售甘蔗汁饮品店东主被判罪成

2015年2月5日

一名饮品店东主因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甘蔗汁,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二月五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处罪成,罚款7,500元,而涉案的店铺招牌及总值458元的有关饮品亦被充公。

海关根据资料于去年八月向一间位于旺角的外卖饮品店展开调查。调查发现该饮品店招牌的商标,在形状、颜色、文字和字形方面均与属于另一间同类型店铺的注册商标极为相似,虽然该店铺用作盛载所出售饮品的胶杯或胶樽并没有任何标示,但有关招牌商标却足以构成产品的商品说明及误导顾客,以为该店所售卖的饮品是由该间已注册商标店铺供应或生产。海关于是采取执法行动,作出检控。

海关提醒商户,根据《商品说明条例》,货品的「商品说明」是指以任何形式就货品所作出的直接或间接的显示,包括显示货品的生产商、供应商及商标。「虚假商品说明」则指虚假达关键程度的商品说明;或虽然并非虚假但却具有误导性的商品说明,亦相当可能会被视为一种虚假达关键程度的商品说明。

海关发言人表示,产品的品牌与品质有关连,属消费者选择购买有关产品时的重要考虑因素之一。在本案中,消费者只能依靠店面,包括店外的招牌,以识别供应商。相信涉案饮品店意图藉上述虚假商品说明促销货品,从而获取更多利润。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或要约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50万元及监禁5年。

市民如怀疑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可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5年2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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