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皮肤软膏(附图)

2009年11月13日

海关本星期一连三日(十一月九日至十一日)搜查五间药房及一个仓库,共检获169支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名为「润肤康」的皮肤软膏,价值约5,000元,拘捕八男二女,年龄介乎29至56岁,包括供应商、药房负责人及售货员。

海关较早前接获举报,怀疑有药房售卖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皮肤软膏,随即展开调查。有关样本经政府化验所检测后,发现该皮肤软膏并未如其产品盒面所注明含有「尿素」成分。

海关人员突击搜查五间位于油麻地、将军澳、荃湾及铜锣湾的药房和一个位于新蒲岗的仓库,共检获169支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皮肤软膏。

海关十分关注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活动,一旦在市面发现有冒牌或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出售,会立刻采取严厉的执法行动。

海关并呼籲业界提高警觉,防范来历不明的货品。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士出售或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均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入狱五年。

市民若发现有怀疑出售虚假商品说明货品的活动,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举报。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十三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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