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市民留意免税优惠

2009年11月20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一月二十日)提醒入境旅客应就所携带超过免税优惠的烟酒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违者可遭检控。海关会在各口岸加强对入境旅客超额携带免税烟酒的执法工作。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入境旅客年满18岁可享有60支香烟或15支雪茄或75克其他制成烟草,及1升在摄氏20度的温度下量度所得酒精浓度以量计多于30%的饮用酒类的免税优惠,以供自用。持香港身份证的旅客则必须离港不少于24小时才可以享有以上免税优惠。

入境旅客如就其所管有而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品不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或作出虚假或不完整的申报,可遭检控,最高刑罚为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就有代价地不予检控的安排,市民可于10天内支付罚款,即定额罚款2,000元再加上有关的应课税货品的须缴税款的五倍。如过期未有支付罚款,案件将转交法庭作检控。

香港海关一向对逃避罚款人士作出严厉行动,并会向法庭申请手令以拘捕未有如期上庭应讯的违法者。于十一月十八日,三名违法者已因为未有如期缴交罚款而被拘捕。其中一名违法者先后四次偷运共4,000支未完税香烟进口,最终被法庭罚款24,400元。


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二十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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