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家长留意中秋玩具安全(附图)

2009年9月25日

中秋节将至,香港海关最近巡查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并把十八款电灯笼和四款荧光棒样本送交政府化验所作安全测试。其中十款电灯笼和全部荧光棒通过安全测试,其余八款电灯笼出现问题。

其中一款问题电灯笼的螺丝端有尖角,可能对儿童构成危险。另外三款电灯笼的包装胶袋太薄,厚度少于标准的0.03810亳米,可能对儿童构成窒息危险。

海关已向四个零售商发出禁制通告书,禁止他们出售有关产品。

该四款电灯笼及另外四款电灯笼均没有标明电池安全使用指示,例如「不可混合使用新、旧电池」、「不可将碱性、标准(碳锌)或可充电(镍镉)电池混合使用」,电池箱上也没有标明正确的电池极性和电压;而电灯笼亦没载有本地制造商、入口商或供应商的全名和地址的识别标记。

在二十二款测试样本中,九款是可发声电灯笼。政府化验所证实,可发声电灯笼的发声部分符合欧洲安全标准中的音量标准。

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二十五日)提醒家长,注意应节玩具电灯笼和荧光棒的潜在危险,小心为儿童选购此类玩具。以下是一些建议:

在二○○八年,海关亦巡查了出售电灯笼和荧光棒的零售店,抽取样本进行测试,并对未能符合《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供应商采取行动,检控了一间供应商及向一间供应商发出书面警告。

根据《玩具及儿童产品安全条例》的规定,进口、制造或供应本地使用的玩具,须符合指定的安全标准,否则即属违法。

触犯条例的最高刑罚,如属首次定罪为罚款10万元和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为罚款50万元和监禁两年。

市民若发现不安全玩具或儿童产品,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或致函北角渣华道333号北角政府合署11字楼香港海关消费者保障科。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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