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侦破伪冒食油案件(附图)

2009年9月25日

海关在过去两星期突击搜查两间食油批发商、三间进口商和二十五间零售商,共检获728瓶(包括444瓶二公升装及284瓶900毫升装)成份与声称不符的食用粟米油及花生油,总值37,000元。行动中检获一台装瓶工具及一批包装物料,并拘捕两名涉案男子,作进一步调查。

较早前,海关人员从零售市场试购了五十八个食用植物油样本,交予政府化验所检测。结果显示,一款商标为「千味坊」纯正粟米油样本和一款「多宝唛」纯正花生油样本,并非纯正粟米油或纯正花生油。当中涉案的「千味坊」纯正粟米油确实全为大豆油,不含任何粟米油成份。至于涉案的「多宝唛」纯正花生油,该批次标示的保质期为二○○九年十二月三十日及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其花生油含量约占50%,其余成份为大豆油。

海关商品说明及货物转运管制科首席贸易管制主任刘耀强今日(九月二十五日)表示,花生油、粟米油、以及大豆油都是食用植物油,适合用作烹煮用途。但由于大豆油较易氧化而发出豆腥味,用作烹煮要储存较久的食物并不理想,故不被一般家庭和消费者采用,亦鲜有在市面的零售店铺出售。

他表示,由于今次有问题的粟米油及花生油只掺杂了可食用的大豆油,而并无发现含有其他有害物质,相信不会危害健康。

他指出,大豆油的入口价格,较花生油和粟米油便宜约三成。再者,大豆油的供应较一般花生油和粟米油稳定,因此海关怀疑有不法商人用大豆油掺杂,甚至冒充花生油、粟米油等食油零售,以获取更高利润。

刘耀强说:「海关相信今次行动已打击伪冒食油的供应商,并从相关的销售店铺检取有关的伪品,故市民再买到上述有问题的花生油及粟米油的机会不大。」

他重申,根据《商品说明条例》,出售或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呼籲商人切勿以身试法。

他亦呼籲市民,如发现有怀疑出售虚假说明货品的活动,请致电海关24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二○○九年九月二十五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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