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店铺不应在没有版权持有人同意下影印

2004年9月1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九月一日)提醒公众人士,尤其提供影印服务店铺的店主及职员,在未经版权持有人的同意下,印制或售卖拥有版权的书籍或其他文学作品(包括课本),均有可能被刑事检控,并会留有案底。

他说,根据经修订的《版权条例》,任何人士为作牟利经营的复制服务业务的目的或在该项业务的过程中,管有一份在书本、杂志或期刊中发表的版权作品的侵权复制品,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监禁4年及每件侵犯版权物品罚款5万元。

海关在接获版权人代表投诉,指出有部份影印服务公司涉嫌替顾客非法影印拥有版权的书籍,随即展开深入调查。

海关版权及商标调查科人员在8月30及31日进行一连两天的突击搜查行动,并于8间分别位于柴湾、筲箕湾、北角、长沙湾、石硖尾及屯门的店铺搜获盗版影印书籍,共检获305本盗版影印书籍及9台影印机,总值约20万元。

海关人员拘捕了5名年龄介乎24至63岁男子,及5名年龄介乎31至53岁女子。

发言人呼籲市民如有盗版活动消息,可致电海关24小时举报热线2545 6182。


二○○四年九月一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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