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商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汽车被判罪成

2018年7月5日

一名汽车商人,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二手汽车,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七月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裁定罪成,罚款四万元及监禁两个月,缓刑两年。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名二手汽车商人涉嫌向消费者作出不实陈述。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商人曾向一名市民供应一辆二手车,并展示该车辆的里程表读数(行驶里数)为二万八千公里,但其后证实该车辆当时的真实行驶里数已超过八万公里。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7月5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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