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市民留意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粉离境规定

2014年4月11日

复活节假期将至,海关预期配方粉的水货活动会较活跃。针对有关情,香港海关已在陆路边境管制站加强抽查旅客和货物。

海关昨日(四月十日)在罗湖边境管制站的一次打击违规出口配方粉行动中,共拘捕7名人士,包括3男4女,当中包括3名各携带3罐淨重共2.7公斤配方粉之14岁青少年,涉嫌违反《进出口(一般)规例》,非法携带超逾法例规定配方粉离境。行动中涉案配方粉共31罐及22盒淨重合共45.4公斤已被扣留,相关案件仍在调查中。

根据《进出口(一般)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36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1.8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16岁,并且在过去24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并会留有案底。

海关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遵守有关携带配方粉出境的新规定,并呼籲青少年切勿以身试法。



2014年4月11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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