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销商销售新汽车售后保证未有公布零售价被判罪成

2018年8月9日

一间汽车分销商铺在销售新汽车的售后保证时未有公布零售价,违反《汽车(首次登记税)条例》(《条例》),昨日(八月八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处罚款七十三万元。

该汽车分销商于二○一六年十二月至二○一八年一月期间,销售十七辆新汽车的售后保证时,未有根据《条例》的规定以书面公布相关的零售价,被裁定罪成。该批售后保证总值为一百四十七万元。

根据《条例》,注册汽车分销商在销售汽车时未有以书面公布该汽车包括自选配件及售后保证的零售价,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十二个月。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8月9日(星期四)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