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客管有私烟被判罪成

2018年9月29日

一名四十九岁男子因管有私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九月二十九日)在沙田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判处监禁四个月。

海关人员昨日(九月二十八日)在罗湖管制站截查一名抵港男旅客,在其携带的两个行李箱内检获约三万三千支私烟,估计市值约八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六万二千元。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香港海关发言人重申,将会继续在各管制站严厉执法,打击私烟活动。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18年9月29日(星期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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