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肆东主及经理因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食品被捕

2018年10月11日

香港海关十月九日拘捕一名食肆男东主及一名女经理,他们涉嫌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食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到一间位于屯门的食肆试购焗芝士石斑饭。

政府化验所检测证实该款食物中的鱼块为鲶鱼,与所宣称的不符。

经调查后,海关十月九日拘捕一名六十岁男东主及一名五十五岁女经理。

案件仍在调查中。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销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港币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10月11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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