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味档主不良营商手法被法庭判处罪成

2014年2月18日

一名海味摊档负责人因以误导性手法销售干鲍鱼,违反《商品说明条例》,今日(二月十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罪成及入狱一个月。涉案约值10万元的干鲍鱼被充公。

海关人员去年八月十三日乔装顾客向涉案摊档试购干鲍鱼,在交易过程中,涉案摊档的负责人一直迴避有关货价的查询,遗漏、隐藏涉案货品真正货价量计单位,以误导手法令顾客以为有关量计单位是以「斤」计价,实则却是以「两」计价。行动中该名档主被控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13E条,即误导性遗漏的条文。

经修订《商品说明条例》于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旨在禁止多项指明的不良营商手法,其中包括第13E条下的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重要资料、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而如该消费者没有接触该营业行为,该消费者是不会作出该项交易决定的,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本案是首宗按第13E条被法庭定罪的个案。

海关呼籲商户遵守法例,向消费者提供充分的重要资料,让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而消费者购物时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购买前更应仔细询问货品的售价,留意价钱牌上标示的价格和量计单位,并保留有关的购货单据。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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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2月18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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