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与卫生署采取联合行动打击药店不良营商手法及未经注册药品

2018年10月13日

香港海关与卫生署昨日(十月十二日)进行联合行动,打击药店不良营商手法及未经注册药品。

行动中,海关人员于铜锣湾一间药店进行试购行动,拘捕一名四十一岁男店员,他涉嫌应用虚假商品说明于药品,声称该药品为某一品牌的产品,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362章)。

卫生署人员随后在上址搜查期间检取了一款怀疑未经注册中成药及九款怀疑未经注册药剂制品作进一步调查。一名五十二岁药店东主因涉嫌非法管有未经注册中成药及未经注册药剂制品,违反《中医药条例》(第549章)及《药剂业及毒药条例》(第138章)而被拘捕。

案件仍在调查中,被捕人士现正保释候查。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将虚假商品说明应用于任何货品或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中医药条例》,任何人不可销售、进口或管有未经注册的中成药,违例者每项罪行最高刑罚为罚款十万元和监禁两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所有药剂制品均须获香港药剂业及毒药管理局注册,方可合法于市面售卖。非法售卖或管有未经注册药剂制品均属刑事罪行,每项罪行最高罚则为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商品说明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商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

卫生署发言人说:「市民切勿购买或使用成分或来历不明的产品。所有已注册的中成药于产品标籤上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C-XXXXX』或『HKP-XXXXX』,而已注册的药剂制品于包装上须附有香港注册编号,格式为『HK-XXXXX』。未经注册中成药或药剂制品的安全、品质及效能均未获保证。」



2018年10月13日(星期六)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