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容店涉误导消费者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2015年5月28日

海关昨日(五月二十七日)拘捕一名美容店的店主,该店涉嫌在营业过程中,未有在向消费者提供服务前指出需收取额外费用,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误导消费者,违反《商品说明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市民投诉,指一间美容店在提供护理指甲服务后收取额外费用。海关调查后发现,该美容店以消费者并非会员为理由,在提供服务后向消费者收取额外收费。惟该美容店并未在消费者决定购买服务前提供非会员额外收费的资料,以便消费者作出有根据的交易决定,涉嫌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第13E条误导性遗漏的罪行。案件仍在调查中,被捕人士现时保释候查。

海关提醒商户遵法例规定,以免触犯《商品说明条例》,消费者亦应提高警觉,消费时如有怀疑即提出疑问。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商户于销售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或未能表露其商业用意,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该营业行为即属误导性遗漏,而触犯该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海关会继续致力打击不良营商手法,以保障消费者权益。市民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事宜,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5年5月2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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