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公司及其董事作出误导性遗漏营业行为被判罪成

2018年11月9日

一间物流公司及其男董事因作出误导性遗漏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九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罚款二千五百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物流公司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搬运服务。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公司提供一份内容含糊的报价单,并在其后的搬运服务过程中加收额外费用。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11月9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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