菜档负责人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蔬菜作销售用途被判罪成

2021年7月8日

一名菜档负责人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蔬菜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七月八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罚款三千元。涉案约二百一十四斤蔬菜亦被没收。

香港海关接获举报,指有菜档怀疑出售声称为本地蔬菜的内地进口蔬菜,随即采取行动,于涉案菜档检获一批蔬菜。经调查后,证实有关蔬菜从内地进口,与声称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1年7月8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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