杂货店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

2022年4月13日

一名杂货店女东主因无牌经营金钱服务被判罪成,今日(四月十三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被判罚款五千元。

海关人员根据资料,于去年三月进行调查,发现该名女东主在其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申请被拒后,仍在慈云山一间杂货店经营汇款业务,涉嫌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及/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向海关申领牌照,无牌经营金钱服务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



2022年4月13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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