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器工艺品店东主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假玉器被判罪成

2018年11月21日

一名玉器工艺品店东主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假玉器,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十一月二十一日)在东区裁判法院被判监禁两个星期缓刑一年,以及向事主赔偿一万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上环的玉器工艺品店作出虚假声称,出售一件声称为某一品种的玉器。

经检测后,证实该产品为人造玻璃,与所声称的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货品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18年11月21日(星期三)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