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男子被裁定违反《应课税品条例》汽油税款宽免条文

2015年6月17日

两名男子今日(六月十七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违反《应课税品条例》给予伤残人士宽免碳氢油税款的条文,各被判监禁一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并赔偿政府税款合共约一千四百元。

海关在去年十一月初拘捕两名男子,涉嫌串谋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当中一名四十岁男子是获条例给予伤残人士宽免碳氢油税款私家车的登记使用者,但却多次容许另一名四十二岁男子驾驶其私家车,因而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中的相关税款宽免条文,结果两人同遭检控。经过在屯门裁判法院四次聆讯后,两人于今日同被判监禁一个月,缓刑十二个月,并赔偿政府税款合共约一千四百元。

海关在去年八月至十一月跟进调查一辆由一名四十岁男子登记使用的私家车,该车可使用给予伤残人士宽免税款的碳氢油。调查期间,海关发现该部私家车多次被车主的四十二岁兄长使用。由于证据显示他们在知情的情况下,滥用因伤残人士拥有和驾驶的私家车所使用获宽免税款的碳氢油,二人因而被捕,并被控以串谋违反根据《应课税品条例》合法地施加的条文。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以任何方式处理非法燃油均属违法,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如蓄意逃税,可另处罚款,款额不超逾罪行中的应课税货品的须缴税额的十倍。

根据《刑事罪行条例》,被裁定干犯普通法中的串谋欺诈罪可被判监禁十四年。

市民如发现有可疑的非法燃油活动,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5年6月17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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