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钱服务经营者违反客户尽职审查的规定被判罪成

2015年6月24日

一名持有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的东主今日(六月二十四日)在九龙城裁判法院承认二十二项没有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进行客户尽职审查的控罪,合共被判罚款四十二万八千元。

海关人员在一次合规视察中,发现该名独资经营的女东主并没有就于二O一三年七月至二O一四年五月期间进行的二十二项汇款及货币兑换交易作识别、核实及记录客户的身分。

《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金融机构)条例》于二O一二年四月一日实施。香港海关提醒各持牌金钱服务经营者必须遵守法例关于客尽职审查及备存纪录的规定。违法者一经定罪,最高刑罚为监禁七年及罚款港币一百万元。

2015年6月24日(星期三)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