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市民留意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配方粉离境规定

2015年7月7日

海关今日(七月七日)提醒市民及离境人士,须注意由二○一三年三月一日起实施有关携带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配方粉)离开香港的规例。

粉岭裁判法院于六月底及今日作出三项裁决。一名二十四岁本地男子非法携带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离境罪成,今日被判处入狱四个月。该名男子于七月六日,在落马州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被海关人员截停,并在其随身行李内搜获一百零二盒共七十二点八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规定的一点八公斤上限。该名男子于今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承认该项控罪,被裁判官判处即时入狱。案件涉及的配方粉全数被充公。

此外,粉岭裁判法院亦于六月二十九日就两宗同类案件,判处一名四十八岁本地男子及一名四十四岁返回内地的女子,即时入狱四星期。海关于六月二十八日在落马洲支线管制站出境大堂打击违规出口配方粉的行动中,分别截停该两名人士,并从其随身行李搜获二十六点一公斤及二十五点二公斤的配方粉,超逾法例规定的上限。海关随即拘留两人及控以非法携带出口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配方粉的罪名。案件于六月二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两人被定罪及即时被判各入狱四星期,涉案配方粉亦被充公。

根据《2013年进出口(一般)(修订)规例》,任何人士除非获发出口许可证,否则不可从香港输出供三十六个月以下婴幼儿食用的配方粉(包括奶粉或豆奶粉)。为容许输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离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随身行李中,输出总淨重不超逾一点八公斤的配方粉。然而该人士须年满十六岁,并且在过去二十四小时内没有离开香港。违例者一经定罪,可被罚款500,000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一直致力打击非法出口配方粉活动,在各出入境管制站加强出口管制,并侦缉怀疑走私集团,捣破走私配方粉贮存货仓。香港海关亦会继续与内地执法机关加强合作,包括交流情报及在有需要时展开双边行动。

自配方粉离境新规例于二○一三年三月开始实施至二○一五年六月,获法庭定罪案件共10 321宗,涉案人数10 368名。

获法庭定罪案件当中大部份被判罚款,金额由200元至150,000元不等。417名涉案人士被判处即时监禁,刑期介乎一日至一百四十日;918名涉案人士被判处监禁六日至十个月缓刑十二个月至三十六个月。

2015年7月7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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