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贩供应不足秤海鲜及水果被判罚款

2009年7月2日

本年首六个月,共有十五名海鲜商贩及六名水果商贩因售卖不足秤的海鲜或水果予顾客,承认触犯《度量衡条例》,被判罚款五百元至六千五百元不等,涉案的不准确量重器具亦被法庭颁令充公。

案情透露,自去年年底开始,海关人员多次乔装买家前往港九新界多区市场购买水果及海鲜。完成交易后,他们随即表露身分,以电子磅重新秤量所购买水果及海鲜的淨重量,并检查商贩所使用的量重器具是否准确。 调查发现其中两名水果商贩使用不准确量重器具,其余涉案的商贩则口头向顾客夸大货品重量。

涉案的海鲜包括鱼、虾、蟹及鱿鱼,而涉案的水果则包括葡萄、樱桃、车厘茄、阊枝及龙眼。

政府化验所的检验结果显示,海关人员所购买的海鲜及水果的实际重量与宣称的重量有差异,相差重量由百分之五至百分之五十五不等,被扣查的量重器具亦被证实不准确。

海关发言人今日(七月二日)表示,另有七名海鲜商贩及两名水果商贩最近亦被发现违反《度量衡条例》,会于稍后被检控。

发言人又说:「海关会继续严厉打击商贩『呃秤』的不法行为,以保障消费者权益,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在未来数周,海关亦会特别关注季节性水果如樱桃及阊枝等有否不足秤的情况。

根据《度量衡条例》,任何人在按重量或度量供应货物时,必须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应;假若货物的实际重量或度量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量,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任何人如管有或使用不准确的度量衡器具作商业用途,亦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二万元。

海关呼籲市民如怀疑有触犯《度量衡条例》的活动,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二○○九年七月二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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