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间药房和一间贸易公司及三名董事因供应附有虚假成分说明消毒酒精被判罪成

2021年6月21日

四间药房和其中两间药房的董事,以及一间贸易公司及其董事,因供应附有虚假成分说明及没有标示双语警告或警诫的消毒酒精,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及《消费品安全条例》的附属法例《消费品安全规例》(《规例》),分别于五月三十一日和今日(六月二十一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二千元至二万八千元。

香港海关去年二月接获举报,指粉岭区内有药房怀疑售卖附有虚假成分说明的消毒酒精。海关其后派员试购该款标示「乙醇含量75%」的抗菌消毒液,并把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进行化验。化验报告显示,该款消毒液的乙醇成分与产品说明不符,而包装上的产品资料并没有标示就安全存放、使用或耗用的英文警告或警诫字句,分别违反《条例》及《规例》。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及《规例》的规定,市民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及购买有信誉品牌的消毒酒精。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发展,海关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开展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防疫产品符合相关条例的规定。行动将会持续进行,如发现涉嫌违规情况,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根据《规例》的规定,凡消费品或其包装标记有关于其安全存放、使用、耗用或处置的警告或警诫,则该等警告或警诫须以中文及英文表达。任何人供应不符合双语警告或警诫规定的消费品,即属违法。违例者首次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一年,而其后各次定罪则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或《规例》的事宜。



2021年6月21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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