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加强调查及打击私烟活动(附图)

2009年4月9日

香港海关在建议的新烟草税生效后,已密切留意各口岸及市面上的整体私烟活动情况,并从不同层面,包括在走私入口、贮存、分销和街头贩卖等方面加强执法行动,打击私烟活动。

海关税收及一般调查科高级监督周志光今日(四月九日)在记者会上汇报打击私烟活动的最新情况时表示,在海关加强打击之下,市面上私烟活动情况未有恶化趋势,而在街头贩卖私烟的不法行为亦已明显收敛。」

周志光指出,在过去一个月,海关贯彻执行全方位打击私烟活动的策略,从不同层面包括在走私入口、储存、分销和街头贩卖等各方面进行执法行动。其中,更特别加强打击私烟集团利用传单宣传其电话订购服务以招徕顾客的不法活动。

在近期一连串的调查行动中,海关共捣破了十六个私烟储存中心,拘捕十九人,检获私烟148万支,市值240多万元,应课税值178万元。此外,海关亦侦破六十三宗送递私烟的案件,拘捕六十七人,检获私烟13万支,市值21万元,应课税值15万元。

在打击街头贩卖私烟活动的执法行动中,海关共破获一百一十九宗街头贩卖私烟案件,拘捕四十三人,其中十九人为私烟卖家,二十四人为私烟买家,共检获私烟17万支,市值27万元,应课税值20多万元。

在堵截非法进口方面,海关上月于陆路管制站破获五宗走私香烟案件,检获私烟935万支,市值1,775万元,应课税值1,126万元,拘捕五人,其中包括在沙头角管制站缉获三宗较大规模的走私香烟案件,共检获私烟679万支,市值1,289万元,应课税值818万元,共拘捕三人。

周志光说:「海关会继续密切监察私烟活动情况,并增派人手严厉打击任何形式的私烟活动。海关除检控贩卖私烟者外,亦会加强检控购买私烟的人士。」

周志光强调,不论透过任何途径,参与买卖私烟活动均须负上刑事责任。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均属违法行为,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他亦鼓励市民一旦发现怀疑私烟活动,应立即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二○○九年四月九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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