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食肆售卖不足秤海鲜被判罪成

2009年3月27日

在今年首三个月,共有四间食肆因售卖不足秤海鲜,触犯《度量衡条例》而被检控,被判罚款一千元至五千元不等。

涉案的食肆包括一间餐厅及三间酒家,分别位于屯门、湾仔、土瓜湾及佐敦。 该间餐厅及四名酒家职员分别被起诉及定罪。

案情透露,海关人员于去年底乔装食客,光顾该四间食肆点叫海鲜,在食肆职员秤量海鲜后,海关人员表露身分,并以电子磅重新量度所点叫海鲜,包括蟹、龙虾及鱼的重量,发现所点叫海鲜的实际重量少于所宣称的重量。

政府化验所其后的检验结果显示,涉案海鲜的实际重量较所宣称的轻,相差重量由百分之二十一至百分之四十三不等。

海关发言人今日(三月二十七日)表示,海关会继续严厉打击「呃秤」活动,保障消费者权益,并维护公平的营商环境。

根据《度量衡条例》,任何人士在按重量或度量供应货物时,必须按淨重量或淨度量供应;若货物的实际重量或度量少于所宣称的供应量,即属违法,最高刑罚为罚款一万元。


二○○九年三月二十七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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