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将于三月二日生效 加强保障消费者(附图)

2009年2月23日

《2008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及八条相关附属法例将于三月二日正式生效。

香港海关今日(二月二十三日)提醒零售商必须遵守新法例的规定,而消费者则应留意自己的权益。

海关商品说明及货物转运管制科首席贸易管制主任刘耀强在今日的记者会上说,新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旨在加强保障本地消费者和访港旅客,防止零售商采用不良经营手法欺骗他们。

新法例禁止以下四种不良经营手法:

(1)就货品的售后服务及保证作出虚假陈述;

(2)误导标价,即是就货品价格和相关的量计单位提供误导、不清晰或不完整资料;

(3)关于电子产品的误导价格(在顾客付款购买产品前,商户未有向顾客说明该产品售价并不包括任何基本配件,而该价格按理可被预期包括有关的基本配件);及

(4)关于与其他人有关连或得到其认可的虚假或误导陈述。

《2008年商品说明(修订)条例》及八条相关附属法例明确界定钻石和天然翡翠的定义,并把「足金」的纯度标准由990提升至999。此外,新法例订定「白金」或「铂金」为「platinum」 的中文表述,「白色黄金」为「white gold」的中文表述,以免混淆。

售卖黄金、白金、钻石和天然翡翠的零售商必须向顾客发出发票或收据,列出法例规定须要披露的产品资料,并要在店内展示指定的告示。

此外,出售五类受规管电子产品,即数码音响播放器(包括MP3播放器)、数码摄录机、数码相机、手提电话和便携式多媒体播放器(包括MP4播放器)的零售商,必须向顾客发出发票或收据,列出法例规定须要披露的产品资料,包括售后服务详情。

有关新法例的详情,请浏览海关网页: www.customs.gov.hk

为宣传新法例,海关将于明日(二月二十四日)推出名为「诚实卖 放心买」的宣传活动,包括播放政府宣传短片及声带。海关除向本地消费者、访港旅客和零售店铺派发宣传单张外,亦会在边境管制站和人流众多的购物点张贴海报,让本地消费者和访港旅客了解他们在新法例下的消费权益。

为协助零售业界熟悉新法例,海关已从一月开始为他们举办讲座。

刘耀强强调,海关将会调配足够人手执法。他说:「海关人员会不时巡查零售商铺包括售卖珠宝首饰、电子产品及参茸海味的店铺,确保它们遵守法例。」

他说:「海关人员亦会突击检查商铺,并乔装顾客前往可疑零售商铺购物,防止不诚实手法营商活动。」违法者将会被检控。

此外,为鼓励公众就不诚实手法营商活动作出举报,海关会加强与消费者委员会及旅游业议会的合作。所有举报,海关均会从速处理。海关将会成立快速行动部队,尽速处理及跟进短期留港旅客的举报。

市民如发现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活动,请致电香港海关热线二五四五 六一八二举报,或致函九龙弥敦道700号工业贸易署大楼14楼香港海关贸易管制处。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零售商在营商过程中以不诚实手法欺骗顾客,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万元及监禁五年。


二○○九年二月二十三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