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打击非法平行进口电影光碟活动(附图)

2009年1月15日

海关人员昨日(一月十四日) 采取执法行动,打击售卖非法平行进口电影光碟的店铺,结果在9间分别位于中环、湾仔、铜锣湾、旺角、荃湾、屯门和将军澳的店铺,共检获122只侵犯版权平行进口电影光碟(DVDs),总值4,600元。

他们并拘捕3男8女,包括1名董事、1名经理和9名店员,年龄24至40岁,现已获准保释候查。

海关是次执法行动获得版权拥有人的全力合作和支持。

版权及商标调查(行动)课监督李金强今日(一月十五日)说︰「香港海关会与版权业界继续保持紧密合作,对任何涉及违法的平行进口物品活动,加强执法行动。」

《二○○七年(版权) 修订条例》于二○○七年七月六日生效。根据该修订条例,在有关版权作品于世界任何地方发表后十五个月内,任何人士经销(即售卖、出租、或分发作牟利用途)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电脑软件产品除外);或输入任何平行进口版权作品(电脑软件产品除外)作经销用途,须负上刑事责任。

任何人士触犯《版权条例》,最高的刑罚为监禁4年和就每件侵权物品罚款50,000元。

李金强亦再次提醒商铺切勿售卖非法平行进口物品,否则可能违反《二○○七年(版权) 修订条例》。店铺负责人如欲分辨平行进口物品(如电影)是否为侵犯版权物品,可向有关的版权拥有人或发行商查询。


二○○九年一月十五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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