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提醒商户切勿供应附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

2014年2月12日

一间超级市场因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售卖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日前(二月六日)在观塘裁判法院承认控罪,被法庭判处罪成及罚款一万元。

海关根据举报资料,于去年七月调查一间位于油麻地的超级市场,发现该超级市场陈列出售一个品牌的薯片,价格标示为「标准价 5.5, 特价 $11.5 / 2件」。分开购买两件有关货品所需的金额,实际较该标示的「特价 $11.5 / 2件」更为便宜,但有关的价格标示会误导消费者以为该货品有价格优惠而选购更多数量,属于虚假或具误导性的商品说明,涉嫌抵触《商品说明条例》,海关于是采取执法行动,作出检控。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根据去年七月十九日生效的经修订的《商品说明条例》,「商品说明」包括价格、价格的计算方式,或是否有任何价格优惠或折扣。

海关呼籲零售商应核实向消费者提供的产品资料,切勿向消费者提供任何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产品资料。价格是其中一项可以影响消费者购买决定的最重要资料。如消费者获告知任何虚假或具有误导性的价格资料,可能有碍他们作出有根据决定的能力。如商户作出价格比较,必须清楚显示正在比较何种价格,并须能证明所作的任何声称均是正确及有根据的,尤其是优惠价格的声称是真实的。

市民如发现有怀疑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形,请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4年2月12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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