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店进口、管有及供应虚假商品说明食品罪成

2015年8月27日

一间食品店今日(八月二十七日)在观塘裁判法院因进口、管有及供应附有虚假商品说明的面包蟹罪成,违反商品说明条例,被判罚款五万元,检获约值二千六百元的面包蟹亦被充公。

海关较早前接获举报,于今年一月派员到该店进行调查,购买及检获共三十只面包蟹,该等货品包装上的商品说明显示每只蟹的重量均超过八百克。经政府化验所检测后,证实有关货品的实际重量介乎四百九十九至七百三十三克,与上述商品说明不符。

根据《商品说明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进口或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均属刑事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如怀疑有违反《商品说明条例》的情况,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举报。

2015年8月27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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