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文锦渡检获走私猪肉及家禽

2004年10月14日

香港海关及食物环境卫生署人员昨晚(十月十三日)在文锦渡管制站采取联合行动,侦破一宗企图走私猪肉及家禽的案件,并检获约值261,700元的走私猪肉及家禽。

海关人员于昨晚约8时45分截查一辆入境货车,并在车箱内搜获6 312公斤鲜猪肉、3.6公斤冷藏鸡肉及2.25公斤冷藏禾花雀。

由于41岁的男司机未能出示由食物环境卫生署签发的有效进口许可证,他其后被海关人员拘捕。

被捕男司机其后获准以5,000元保释。他将会于明日(十月十五日)上午在粉岭裁判法院就违反《进出口条例》及《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的罪名提堂。

海关发言人指出,任何人士若触犯《进出口条例》进口未列于载货单的货物,一经循简易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50万元及监禁两年;而一经循公诉程序定罪,最高刑罚为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

根据《进口野味、肉类及家禽规例》,任何人士携带任何肉类及家禽入境而未领有许可证,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50,000元及监禁6个月。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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