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电视宣传片 提醒香港居民切勿滥用香烟免税优惠

2004年10月14日

为加强宣传提醒旅客有关香烟免税优惠的规定及检控罚则,海关已制作新的电视宣传短片。该电视宣传短片将于明日(十月十五日)开始播放。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月十四日)提醒香港居民不要携带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入境,否则将有可能被检控或罚款。

发言人说:「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年满18岁及离港不少于24小时而持有香港身份证的香港居民,于返港时可携带60支免税香烟,供本人自用。」

「根据该条例,拥有超出免税优惠规定数量而未作出申报的香烟,即属违法,最高可被罚款100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任何经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须就其拥有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向海关人员申报。旅客在缴付税款后,才可携带有关香烟入境。

任何入境旅客如向海关作出虚假或完整的申报,可被检控或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被处罚款。

根据「以罚款代替诉讼计划」,违例人士须缴付相等于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五倍的罚款,另加罚款2,000元。倘所涉应课税货品须缴税款超逾10,000元,或违例者在过去两年曾5次或以上以罚款代替诉讼,则该违例者将会被检控。

发言人指出,海关驻罗湖管制站人员在二○○四年九月共侦破189宗涉及香港居民滥用香烟免税优惠的案件。

他们共拘捕189名涉案人士,并检获 73 317支未完税香烟,价值 117,307元,应课税值为58,946元。

发言人调,海关驻边境管制站人员已经加强截查入境旅客,以防止滥用香烟免税优惠。

海关会调派便衣人员巡查各管制站的旅客抵港大堂,以侦查拥有超逾免税优惠数量的应课税香烟但未有向海关申报的入境旅客。

他说,海关人员能透过海关与入境事务处之间的联机通讯安排,迅速核实有关香港居民是否离港不少于24小时。

在罗湖管制站的入境大堂内定时会有关于香烟免税优惠的广播,电子告示板亦有发放有关资料。

发言人并呼籲市民在各管制站接受检查时需予容忍。


二○○四年十月十四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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