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董事和职员作出具威吓性营业行为被判处历来最高监禁刑期

2022年11月10日

一间健身中心的男董事和七名男职员因销售健身服务期间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成,其中五名被告亦同时因盗窃和串谋偷窃罪被裁定罪成。八人今日(十一月十日)分别被判处监禁四至二十七个月及一百小时社会服务令不等,同时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十八名受害人赔偿共约六十九万元。

本案是健身行业的不良营商手法案件中,涉及最多受害人的一宗,而判处的监禁刑期亦是《条例》自二○一三年七月修订以来最重。

香港海关认为是次判刑具阻吓作用,相信是次破纪录的监禁判刑可对业界的不良份子作出清晰明确的警示。

海关早前接获多宗举报,指一间位于旺角的健身中心有职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健身服务,迫使顾客购买健身服务合约。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健身中心的职员于二○一八年六月至二○一九年八月期间,在街上诱使十八名受害人前往位于商业大厦的健身中心,并以进行问卷调查和健康评估为由,要求他们填写个人资料和签署,其后表示有关文件为健身服务合约,向受害人施压和迫使他们以现金、信用卡或户口转账等形式缴付有关合约的费用,结果十八名受害人合共损失超过八十二万元。

自二○一八年起,海关展开多个专项行动,打击健身中心以具威吓性营业行为销售健身服务的不良营商手法,加上法庭就相关案件作出具阻吓性的判刑,近年海关接获涉及健身中心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举报已大幅减少,由二○一九年全年的四百八十二宗下跌至二○二二年首十个月的十四宗。

虽然有关健身中心的举报有下跌趋势,但海关绝对不会松懈,接获举报后务必积极跟进,如发现有商户违反《条例》会果断采取执法行动,绝不姑息任何违法行为。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2年11月10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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