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约值570万元走私香烟

2004年10月15日

海关人员昨晚(十月十四日)在内河码头检查一艘由内地到港的内河船时,检获大批未完税香烟,总值约571万元。

昨晚七时,海关港口及海域科人员检查一个由黄埔到港的内河船卸下、报称载有318箱塑料餐具的20呎长货柜时,检获381万支未完税香烟,应课税值为306万元。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月十五日)表示:「有关调查仍在进行中;到现时为止,并未拘捕任何涉案人士。海关人员将会继续采取严厉执法行动,打击跨境走私活动。」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士「入口未列于载货舱单的货物」,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200万元及监禁7年,而涉案的货物及船只亦会被充公。


二○○四年十月十五日(星期五)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