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打击药店不良营商手法

2022年11月30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一月三十日)拘捕三名药店店员,他们涉嫌使用误导性遗漏及具威吓性营业行为的不良营商手法销售中药材,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

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铜锣湾一间药店的三名店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迫使顾客购买中药材。海关调查发现,该药店的一名店员向顾客推销一款中药材期间,以不适时的方式提供中药材的计价单位和货品总价等重要资料,并以中药材已经磨粉为由,连同另外两名店员,阻止顾客离开店铺,迫使受害人购买。最后,该名顾客被迫以高昂价格购买中药材,与预期价格相差超过二百倍。

海关今日采取执法行动,于该药店拘捕三名怀疑涉案的男店员,年龄介乎三十一岁至四十四岁。行动中,海关人员同时发现一批怀疑第1部毒药,违反《药剂业及毒药条例》。

案件仍在调查中,三名被捕男子现正保释候查。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及留意商品的计价单位,并要求更详细资料,包括所选商品的总价格,再作交易决定。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在交易过程中,遗漏或隐藏重要资料,或以不明确、难以理解、含糊或不适时的方式提供重要资料,因而导致或相当可能导致一般消费者作出某项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误导性遗漏的罪行。而任何商户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违反《条例》属严重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2年11月30日(星期三)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