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总结二○二三年一月至今打击走私进口新冠口服药物执法行动(附图)

2023年2月3日
香港海关因应今年一月起社会对新冠口服药物需求殷切,相关走私案件亦有上升趋势,采取特别行动,加强打击走私进口新冠口服药物的执法力度。

行动至今,海关共侦破三十三宗怀疑走私进口新冠口服药物的案件,并检获约二十五万七千粒新冠口服药物,估计市值超过一千五百万元。当中,二十七宗案件利用邮包和货运渠道偷运新冠口服药物入境,其余六宗案件则涉及旅客在没有许可证下携带有关药物入境。

行动中,二十人被捕。

上述案件仍在调查中,不排除有更多人被捕。

海关提醒市民,旅客携带受管制药物入境或出境,需要出示由卫生署签发的许可证,否则可能被检控,而有关物品亦可能被检取。然而,若旅客在其个人随身行李内携带药物以供合理自用,可获豁免领取许可证。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在没有有效入口许可证下入口药剂产品及药物,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药剂业及毒药条例》,任何人未有按照条文的规定而管有毒药表第1部所列任何毒药,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十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上述条例的活动。

2023年2月3日(星期五)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