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海关首次就利用跨境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清洗黑钱案件提出起诉

2023年4月19日

香港海关今日(四月十九日)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条例》)落案起诉两名同为五十九岁女子共四项「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名。这宗案件是自二○一八年七月起实施《实体货币及不记名可转让票据跨境流动条例》后,海关首次引用《条例》起诉涉嫌透过跨境运送大量(即总值高于十二万港元)现金类物品进行洗黑钱活动人士的案件。

案中两名女子在二○一八至二○一九年期间,多次于边境管制站运送大量现金类物品到香港。经调查后,发现两名女子涉嫌处理共折合约2.8亿港元的怀疑犯罪得益。

海关有组织罪案调查科于二○一九年九月将两名女子拘捕。

案件将于本月二十八日在粉岭裁判法院提堂。

根据《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参与洗黑钱的活动。


2023年4月19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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