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房集团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消毒酒精作销售用途被判罪成

2021年5月14日

一个药房集团辖下的五间公司,因供应及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消毒酒精作销售用途,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今日(五月十四日)在屯门裁判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被判罚款七千元至三万一千元。

香港海关去年二月接获举报,指屯门区内有药房怀疑售卖附有虚假成分说明的消毒酒精。海关其后派员试购该款标示为「75%乙醇」及「1公升」的消毒酒精,并把样本送往政府化验所化验。化验报告显示,该款消毒酒精的乙醇成分及实际容量与产品说明不符,违反《条例》。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消费者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及购买有信誉品牌的消毒酒精。

因应2019冠状病毒病疫情发展,海关自去年一月二十七日起开展代号「守护者」的全港性防疫产品巡查执法行动,以确保市面出售的防疫产品符合相关条例。行动将会持续进行,如发现涉嫌违规情况,会立即采取适当的执法行动。

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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