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出口货物分类表经修订

2004年12月13日

海关发言人今日(十二月十三日)提醒进出口商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或以后装运的进出口货物,必须按照经修订的香港进出口货物分类表(协调制度)现行版报关。

有关修订内容已刊载于十二月十日出版的宪报,并将于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这次修订涉及129个货物项目,主要包括纺织及成衣制品、食物及饮品、药物、塑胶制品和金属制品。

海关发言人说,这些修订采用了更合适的详细分类,使货物分类更切合最新情况。

市民可经下述途径免费获取修订表﹕

(甲)电脑下载
经政府统计处网站 (http://www.info.gov.hk/censtatd/chinese/prod_serv/services/trade_decl_index.html)下载

(乙)传真
致电政府统计处报关事宜查询热线2877 1818 索取

(丙)印刷本
可于政府统计处(香港湾仔港湾道12号湾仔政府大楼17楼及19楼) 及各个纸张转电子报关服务站索取。

市民亦可联络政府统计处贸易分类组查询(报关事宜查询热线:2877 1818﹔传真﹕2824 2782﹔电邮﹕trade-declaration@censtatd.gov.hk)。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三日(星期一)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