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间供应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外科口罩被判罪成和罚款三十六万元

2024年1月16日

一间供应商因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外科口罩,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在区域法院被裁定罪名成立,今日(一月十六日)被判罚款三十六万元。

香港海关于二○二○年八月三十一日接获政府物流服务署(物流署)举报,指该口罩供应商涉嫌向物流署供应怀疑附有虚假产地声称的口罩。经调查后,海关人员发现该供应商由二○二○年七月九日至二○二○年八月十八日期间所供应予物流署的约一千二百五十万个声称产地为日本的外科口罩,与事实不符。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根据《条例》,任何人在营商或业务过程中供应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或管有已应用虚假商品说明的货品作出售用途,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4年1月16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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