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一陆路载货清单于二○○五年正式采用

2004年12月29日

香港海关今日(十二月二十九日)宣布,香港海关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为便利跨境运输业界及来往中、港两地的货车司机而设计的统一格式《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将于二○○五年一月一日正式采用。

海关发言人今日说:「有关清单自二○○四年一月一日起开始试用。经过一年的过渡期,并广泛谘询跨境运输业界及社会其他有关各界后,海关总署、海关总署广东分署及香港海关对《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进行了修订,以更便利及配合运输业界的运作需要。」

从二○○五年一月一日起,来往中、港两地载有货物的货车司机或承运人可填写一式六联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第一联及二联将交予内地海关;第三联交予香港海关;第四及第五联由香港海关代收后分别交予工业贸易署及政府统计处;而第六联则为司机留用副本。

至于没有载货的货车,司机或承运人只需要填写一式两联专供空载货车使用的《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分别交予香港海关和内地海关。

香港海关发言人说:「统一格式的陆路载货清单不但有助业界节省填写时间及提高载货清单的准确性,亦利便跨境运输业界及两地贸易往来。」

为配合使用有关清单,香港海关将在各陆路口岸向货车司机派发宣传单张,并会为跨境运输业界代表举行简介会。有关统一陆路载货清单的样本,亦已上载于香港海关网页(http://www.info.gov.hk/customs),以供业界参考。

如对实施统一《内地海关及香港海关陆路进/出境载货清单》有任何查询,请于星期一至五上午七时至晚上十时致电2482 8813与香港海关落马洲管制站联络,或于办公时间致电2519 0199向中央人民政府驻香港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经济部贸易处查询。


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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