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身中心销售人员串谋作出具威吓性营业行为被判囚

2021年3月31日

一名健身中心女销售人员因销售健身服务期间串谋作出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违反《商品说明条例》(《条例》),早前被裁定罪成,今日(三月三十一日)在观塘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十三个月,同时被法庭下令向案中受害人赔偿约二千元。

香港海关早前接获举报,指一间位于九龙湾的健身中心有职员涉嫌以不良营商手法销售健身服务,迫使一名顾客购买健身会籍及私人健身教练合约。

经调查后,海关发现该健身中心的销售人员以查询优惠为由,要求一名顾客在一份表格上签署,并表示无需付款。当顾客签署后,涉案女销售人员随即表示该表格是健身会籍合约。其后,该名女职员向受害人施压,迫使他购买额外私人健身教练合约,并以信用卡及自动转账形式缴付有关合约的费用。

海关提醒商户须遵守《条例》的规定,而消费者于购买服务时亦应光顾信誉良好的商户。

根据《条例》,任何商户如使用骚扰、威迫手段或施加不当影响,因而限制或损害消费者就有关产品在选择及行为方面的自由,以致消费者作出交易决定,即触犯《条例》中具威吓性的营业行为的罪行,一经定罪,最高可被罚款五十万元及监禁五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2545 6182,或透过专用举报罪案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举报怀疑违反《条例》的事宜。



2021年3月31日(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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