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网上找换店假专页骗案男子因洗黑钱被判罪成

2025年4月24日

一名本地男子为换取金钱报酬,将个人银行户口资料及登入密码供予不知名人士,清洗共约一千万元黑钱,违反《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下「处理已知道或相信为代表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的财产」(俗称洗黑钱)罪行,早前被裁定两项洗黑钱罪名成立,今日(四月二十四日)在区域法院分别被判处监禁九个月及五十四个月,同期执行。

海关人员二○二一年十二月调查一宗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案件时,发现有人利用社交平台设立虚假专页,冒充持牌找换店向市民提供汇款服务。骗徒以优惠汇率作招徕吸引顾客,一名受害人误信该假专页,将款项转账到指定银行户口后,骗徒便随即失去联络。海关追查有关收款银行户口,发现该户口于二○二一年四月至六月期间,有频繁的可疑交易纪录及大量来历不明的资金,当中亦包括受害人被骗的款项,涉案总金额达一千万元。

经深入调查后,海关发现该户口属于一名本地男子,他为换取金钱报酬,将两个个人银行户口资料及登入密码供予不知名人士(俗称卖户口),而卖出的户口被用作处理大量来历不明的资金。因此,海关于二○二二年八月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拘捕该名男子,并于同年十一月正式对其落案起诉两项洗黑钱罪名。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清洗黑钱罪行的严重性。海关强调,利用个人银行户口或电子钱包处理来历不明款项,无论有否涉及金钱报酬,均有机会触犯洗黑钱罪,市民切勿因一时贪念出售或借出个人银行户口或电子钱包。

根据《有组织及严重罪行条例》,任何人士如知道或有合理理由相信任何财产,不论全部或部分、直接或间接,代表任何人从可公诉罪行的得益,而仍然处理该财产,即属犯罪。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五百万元及监禁十四年,而相关犯罪得益亦可被没收。

根据《打击洗钱及恐怖分子资金筹集条例》,任何人士欲经营汇款或货币兑换服务必须先向海关领取牌照,否则该无牌经营者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海关提醒消费者应光顾持牌的金钱服务经营者,持牌人登记名册可于海关的金钱服务经营者牌照系统网页浏览:eservices.customs.gov.hk/MSOS/wsrh/001s1?request_locale=zh_CN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无牌经营金钱服务或参与洗黑钱的活动。


2025年4月24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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