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二女因管有未完税香烟和未有向海关人员作出申报,以及进口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四月二十五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各被判处监禁四个月,以及罚款五百至一千元。
海关人员于二月十八日、二月二十六日及三月六日在香港国际机场分别截查一名四十岁抵港女旅客、一名三十六岁抵港男旅客及一名三十岁抵港女旅客,并在他们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十一万八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和约七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总共约五十一万八千元,应课税值总共约三十九万元。该三名抵港旅客随即被捕。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完
2025年4月25日(星期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