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检获走私鲜猪肉及鲜鸡肉

2005年1月31日

沙头角管制站石涌检查岗的海关人员今日(一月三十一日)在两辆从沙头角村开出至上水的专线小巴上检获四袋共重31公斤的走私鲜猪肉及鲜鸡肉。

目前暂未有人被捕,而食物环境生署稍后将销毁该批走私鲜猪肉及鲜鸡肉。

海关相信该批走私肉类将在本地出售,以应付因农历年将至而增加的需求。

海关发言人说:「为打击因农历年关系而从内地走私肉类到本港的活动,海关边境及口岸科人员在各口岸正进行一连串的打击行动,并针对走私者的手法作出策略性的部署。」

他续说:「市民应从持牌的肉类店铺购买肉类。」

任何人士藏有可供出售的非法来源肉类,最高可被判罚款五万元及监禁六个月。


二○○五年一月三十一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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