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入境旅客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罪成判囚(附图)

2025年5月16日

一名入境男旅客因进口未完税香烟及另类吸烟产品,违反《应课税品条例》和《进出口条例》,今日(五月十六日)在西九龙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个月。
  
海关人员于二月十七日在香港国际机场拘捕一名四十九岁抵港男旅客,并在他的个人行李内共检获约二万五千支未完税香烟和约十一万三千支另类吸烟产品,市值共约四十二万元,应课税值总共约八万三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未完税烟草,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根据《进出口条例》,任何人进口另类吸烟产品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二百万元及监禁七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2025年5月16日(星期五)

上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