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因处理未完税香烟,违反《应课税品条例》,今日(五月十九日)在粉岭裁判法院被判处监禁八十四天和罚款四千元。
海关人员二月十日在沙头角中英街检查站截查一名推着单车的六十三岁男子时,在该辆单车上的尼龙袋内检获七千二百支未完税香烟,市值约二万八千元,应课税值约二万三千元。
海关对判刑表示欢迎,监禁判刑具相当阻吓作用,并充分反映罪行的严重性。
根据《应课税品条例》,烟草属应课税品。任何人士若进口、处理、管有、售卖或购买私烟,即属违法,一经定罪,最高可被判罚款一百万元及监禁两年。
市民可致电海关二十四小时热线182 8080,或透过举报罪案专用电邮帐户(crimereport@customs.gov.hk)或网上表格(eform.cefs.gov.hk/form/ced002/tc/)举报怀疑私烟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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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5月19日(星期一)